本月以来,南京警方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集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紧密围绕查源头、查生命线、查场所、查车辆、查人员,及时发现当前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和避免类似“7•28”事故再度发生。截止8月15日,警方共出动警力4万余人次,排查各类隐患千余处,并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本半月,全市刑事发案环比下降3.2%,其中“两抢”案件和盗窃案件均有不同幅度降低,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继续保持良好稳定。当前,在侵财案件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仍有一些方面性案件发案呈上升态势,需广大市民予以重视,做好防范。
一、防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本半月,盗窃车内财物案件环比上升4.3%,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发案时间相对集中。犯罪分子盗窃车内财物时,一般会根据不同的车型选择不同的作案时机。盗窃面包车、轿车财物案件主要集中在10至16时,占此类案件的60.6%。此时司机常常下车后将财物放在车内,极易被盗。货车财物被盗案件主要集中在24时至6时,占此类案件的83.5%。此时货车司机将车停在路边休息,被犯罪分子乘机盗窃。二是发案地点相对集中。城区以玄武区、鼓楼区和下关区为主,约占发案总数的48.9%,郊区以栖霞区、江宁区为主,约占发案总数的18.8%。发案部位主要集中于主次干道、加油站、汽配城、贸易市场、宾馆饭店停车场以及居民小区。三是作案手段相对集中。作案手段仍是以砸汽车车窗玻璃或拉门盗窃为主。犯罪分子往往结伙作案,一人骑摩托车在旁接应,另一人趁司机熟睡或无人看守之机,拉门或砸汽车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得手后,迅速驾驶摩托车逃离。8月7日13时许,受害人陈某将一辆轿车停放在紫金山索道口附近。当日15时,发现车窗玻璃被砸,车内两个挎包被盗,内有现金3000元。
警方提醒:车主不要贪图便宜将车辆停在没有专人看管的居民小区或偏僻路边,应将车停在有人看护的停车场所,确保安全。下车时,不要将财物留在车内,特别是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后备箱或显眼处,同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锁紧。货车司机不要将车停在偏僻的街巷、公路、广场路边,防止熟睡后被人盗走车内财物。
二、防范诈骗街面行人财物案件。本半月,诈骗案件环比上升5.4%,其中有三类街面诈骗案件相对突出。一是防范迷信诈骗案件。8月8日上午,受害人黄某在家门口遇见两名女子。两人以黄的家中有难需要破解为由,骗走黄的现金5000元及珠宝首饰等物品。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常常精心策划,寻找老年人为侵害对象,事先打听受害人的大致情况,后以准确说出其姓名、家庭状况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各种理由诈骗受害人财物。二是防范手机诈骗案件。当前,犯罪分子以手机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8月6日下午,受害人张某留在大学上自习时,一名年男子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骗取张某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1200元。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五花八门,有的假称手机没电,以手机模型为抵押,骗取受害人手机;有的以家人遭遇车祸,需要进行联系为由,骗取受害人手机;有的以拾到手机为名,低价转让给受害人,乘机以假换真。三是防范抛物诈骗案件。8月14日,受害人钱某在江宁区桃园路附近遇见一男子。该男子自称捡到一个红色首饰盒,内有戒指一枚,要与其平分给其一万元现金。后该男子称身上没有现金需要回家拿,遂将戒指放在钱处,让钱将身上值钱的物品抵押给他。该男子离开后,钱发现被骗,损失价值5000余元。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在公交站台、超市、汽车站等处,利用受害人贪财心理,以捡物平分为引诱,谎编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财物。
警方提醒:市民应相信科学,破除迷信思想,不要将家中的金银首饰、现金取出交给陌生人。遇到有人借手机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仔细核实详情,不能贪图其抵押的“名牌”手机,也不要轻信其遭遇车祸等谎言,避免受骗。同时,一旦现超市、车站附近有人以抛物形式实施诈骗的,可尽量稳住对方,及时报警,以便警方抓获现行。
三、防范盗窃大型车辆电瓶案件。由于大型汽车电瓶多暴露在外、价值较高,且容易销赃脱手,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新的作案目标。本半月,我市就发生多起大型工程车辆电瓶被盗的案件。从发案时间来看,0时至6时为案件的多发时段;从发案区域来看,建邺区、浦口区、江宁区为案件的多发区域;从选择处所来看,夜间照明设施不全或人流量、车流量较少且缺乏有效防护的建筑工地及路边为案件的多发处所;从被盗车型来看,挖掘机、推土机以及货车、客车的电瓶为主要盗窃目标。犯罪分子多为结伙作案,团伙间分工明确,且备有汽车或摩托车等运输工具。8月7日傍晚,受害人刘某将一辆货车停放在栖霞区金尧路路边。次日上午,发现货车的2个电瓶被盗,损失2400余元。8月10日上午,受害人王某发现其单位停放在鼓楼区锦江路附近5辆汽车电瓶被盗,损失价值4000余元。
警方提醒:在建工地及工程车辆、大客车、大货车等大型车辆的司机,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场所,以防车辆电瓶等设备被盗。同时,工地、停车场应组织力量加强重点时段、地点的巡逻检查,并安装必要的技防设施,以确保安全。
南京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