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下半月,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继续保持良好稳定,各类刑事发案环比下降明显。3月份,随着长假结束,全市盗窃等各类侵财类案件可能回升。在当前刑事发案整体下降的情况下,仍有部分案件呈上升或多发态势,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引起注意,积极做好防范。
一、防范盗窃助力车案件。受春节长假因素影响,市民走亲访友、逛街购物等社会活动增多,助力车等交通工具成为出行首选。本半月,盗窃案件环比下降19.6%,但盗窃助力车案件不降反升,环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当前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城区发案多于郊区。六城区发案占全市发案总数的64.1%,其中白下区、玄武区相对多发,占全市发案总数的三成左右。二是白天发案多于夜间。本半月白天(8时至18时)为多发时段,占发案总数的64.1%,其中以下午15时至17时发案较多,占白天发案的41%。三是发案部位以居民住宅区为主。停放在居民住宅区内的助力车被盗相对较多,占发案总数的57.8%。犯罪分子往往将开放式或管理较松散的居民住宅区选为作案场所,采取撬锁、钥匙开锁和推车盗车等方式,偷盗居民放在露天、车棚以及附近支街背巷的助力车。2月23日18时许,犯罪分子马某窜至白下区某小区,企图盗取受害人华某停放在自家楼下的助力车,被车主发现,当场抓获。
警方提醒:在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防范力度的同时,市民要提高自身防盗意识,为助力车加装防盗设备。市民回家后要将车停放在便于管理的地方,不要随意置于门口或楼道内不管。外出时不要随意在路边、公共场所周边乱停乱放车辆,尽量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同时,市民购车应到正规的店铺购买,不要贪图便宜低价购买赃车或改装的拼装车,警方一旦查获,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防范高校失窃案件。本半月,大专院校被盗发案虽环比略有下降,但发案时间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2月20日至2月28日。犯罪分子利用高校开学后人、财、物开始流动的机会,更多的选择在高校行窃。一是从发案部位分析,此类案件主要以教研室、实验室为主。23日晚19时许,犯罪分子窜至南京某高校教学楼二楼教研室,采取破坏玻璃的方式翻窗进入室内,将4台电脑主机拆开,盗走电脑主板、CPU、内存条、19英寸液晶显示器等物品。二是从侵害目标分析,犯罪分子往往选择价值较高的投影仪、电脑等物品。24日23时许,犯罪分子窜至栖霞区某高校第二专业楼二楼,砸窗玻璃,翻窗入室,将室内2台投影仪拆卸后盗走,损失总价8000余元。三是从作案手段分析,均选择夜间,破坏窗栅、玻璃翻窗或钻窗入室。此类案件多发,电脑、投影仪等一些贵重教学设备没有专人负责管理,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个别高校在对教研室、实验室、教室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疏漏。
警方提醒:学校应加强重点部位防范,实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要严格门岗管理,对进出校园、宿舍人员加强登记,仔细核实身份,防止不法人员冒充学生进出。设备管理人员应在设备使用后,及时放入指定橱柜,并关好锁牢,切勿给“第三只手”大开方便之门。
三、防范三类诈骗案件。本半月,诈骗案件较上半月有较大幅度下降,但此类案件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诈骗花样层出不穷,市民仍需加强防范。一是防范假“朋友”借卡汇款诈骗。27日17时许,受害人张某行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文路与恒达路路口时,一辆黑色丰田轿车停在其身边,车上2男1女,以出了交通事故借用其银行卡汇款为由,骗走张的银行卡2张。随后,张发现卡内现金10000元被盗,方知被骗。二是防范假“房东”出租房屋诈骗。24日中午,受害人齐某在网上找到一个自称房屋中介的贾姓男子,介绍其有套龙江地区的房子出租。齐看房后交纳了7100元,并与“房东”签了合同。随后,齐发现中介和“房东”电话均不通,方知被骗。三是防范假“新郎”婚庆购物诈骗。28日20时许,犯罪分子窜至鼓楼区三牌楼某婚庆公司,以谈婚庆骗取了受害人吴某的信任。随后,两人来到长虹路某小区内买酒,犯罪分子称钱未带够,向吴某借得现金13000元。随后,吴某未找到该男子,方知被骗。
警方提醒:市民在接触不明身份人员时,应仔细核实对方身份,明确对方意图,不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随意借钱或付款,租住房屋最好到有资质的正规房产中介进行办理,在看房时应查验对方的房产证明和身份证明,防止被骗。
南京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