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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发布时间:2009-08-11  点击次数:3540

 
     一、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规定,凡常住户口在我市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本人凭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 公民证件有效期满、证件损坏不能辨认及变更更正登记内容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换领时公民本人须出具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三)公民因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窃,应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补领时公民本人须出具户口簿,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证件遗失情况、签字;
(四) 公民在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派出所领取证件。代领证件的须出具申办人《代领证件委托书》,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在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填写本人公民身份号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须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填写和签署意见后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到当地公安分县局户政部门签发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3天内办结。
    (三) 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三、省内流动人员居民身份证委托办证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厅便民利民六项措施>的通知》(苏公厅〔2008〕389号)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认真贯彻“六项措施”落实省内流动人员委托办证制度的通知》(苏公厅〔2008〕193号)精神,我市委托办证对象和程序、手续如下:
(一)办证对象
常住户籍为非南京籍的本省其它省辖市,流入我市,急需换领(包括首次换领二代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到我市设立的委托办证受理点申请委托办证。对16周岁以下人员、智残人员、精神病人,不实行委托办证。我市公安机关同时接收流入到本省其它省辖市的南京市常住户籍人员通过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的受委托办证申请。
(二)委托办证程序
1.常住户籍为非南京籍的本省其它省辖市人员的委托办证申请人,向我市流入地分县局设置的委托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
2.委托办证受理点对委托人的办证对象条件进行审查,并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与系统中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核实,以及系统中无相片信息或相貌变化较大、不能确认人与信息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3.委托人必须当场填写《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4.原证件有效期为5年、10年、20年、长期的,有“近期”二代证数字相片的(分别对应6个月和1、2、5年),委托人可提出调用该数字相片。委托人不愿调用或相片不符合调用要求的,应持《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到人像采集点采集人像后,返回委托办证受理点办理有关手续。
5. 委托人自行将《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邮寄至受委托人。
    (三)受委托办证程序
1.受委托人应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2.受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原件、户口簿,到委托人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派出所审核受委托人资格条件、身份信息和《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对项目不全、信息不一致和涂改项目后无加盖户口专用章的,不予受理。
4.经派出所审核无误同意受理后,受委托人持《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到相应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证,在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后,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按领证时间,受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委托人的户籍地派出所领证。
四、办理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
    (一)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 20元。
    (二)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 40元。
    (三)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 10元。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五、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对象
   (一)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二)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
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工本费减免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4]8号)。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各区县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2009年7月23日
单位
受理点名称
受理点地址
受理点受理范围
咨询电话
玄武公安分局
玄武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中山东路283号(玄武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户籍在梅园所、后宰门所、新街口所、玄武门所、孝陵卫所、锁金村所、板仓所、红山所辖区内居民
84421143
白下公安分局
白下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理点
建康新村13幢(建康路派出所旁边)
户籍在淮海路所、洪武路所、建康路所、朝天宫所、止马营、五老村所、瑞金路所、光华路所、月牙湖所、大光路所辖区内居民
84421293
秦淮公安分局
秦淮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大明路129-1号
户籍在夫子庙、白鹭洲、中华门、秦虹、红花、机场所辖区内居民
84426333
建邺公安分局
建邺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江东中路269号(奥体东大门正对面建邺区政府一楼)
户籍在南湖、南苑、沙洲、双闸、滨江、滨湖、兴隆所、江心洲所辖区内居民
87778351
鼓楼公安分局
鼓楼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定淮门大街1号(分局户政中心)
户籍在华侨路、宁海路、鼓楼、湖南路、中央门、挹江门、江东、汉中门所辖区内居民
84428090
下关公安分局
下关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中山北路599号
户籍在二板桥、中山桥、阅江楼、四所村、宝塔桥、小市所辖区居民
84427658
浦口公安分局
浦口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一受理点
江浦街道珠江路10号(珠江派出所南30米)
户籍在珠江、建设、永宁、汤泉、星甸、石桥、乌江、桥林所辖区内居民
58140214
浦口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二受理点
柳州路8号(泰山新村派出所)
户籍在原浦口区泰山新村、阳沟街、南门、沿江、顶山所辖区内居民
58287109
沿江分局
沿江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扬村二路251号
户籍在长芦、葛塘、山畔、西厂门、卸甲甸所辖区居民
83146033    57791237
栖霞公安分局
栖霞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一受理点
文苑路100号(亚东派出所)
户籍在迈皋桥、八卦洲、燕子矶、马群所、尧化门所、甘家巷、栖霞、靖安、摄山、亚东所辖区内居民
83148274
雨花公安分局
雨花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花神大道5号(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户籍在雨花所、共青团路、铁心桥、赛虹桥所、西善桥所、板桥所、梅山所辖区内居民
84421743
水上公安分局
水上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宝塔桥西街11号
户籍在下关派出所的居民
84425540
高新公安分局
高新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浦泗路8号
户籍在盘城、创业新村派出所居民
84421965
新港公安分局
新港公安分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新港大道80号
户籍在本辖区居民
83148967
江 宁 分 局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一受理点
江宁区东山街道天泰路2号
户籍在东山、岔路、上坊派出所辖区内居民
84951208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二受理点
江宁科学园内(新建地区路名未命名)
户籍在方山派出所辖区内居民
84951625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三受理点
江宁区秣陵街道通淮街98号
户籍在开发区所辖区内居民
84951318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四受理点
淳化街道中市南街88号
户籍在淳化所、土桥所辖区内的居民
84951415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五受理点
江宁区秣陵街道集镇
户籍在秣陵、百家湖所的辖区的居民
84951365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六受理点
江宁街道谷里街道庆缘路166号
户籍在谷里、东善桥所的辖区居民
84951536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七受理点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汤泉东路28号
户籍在汤山、麒麟、上峰所的辖区居民
84951444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八受理点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昌宁街12号
户籍在江宁、铜井、陆郎所辖区的居民
84951500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九受理点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茅亭路1号
户籍在禄口、铜山所辖区的居民
84951375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十受理点
江宁区湖熟街道集镇
户籍在湖熟、龙都、周岗所辖区的居民
84951395
江宁分局居民身份证第十一受理点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镇吴楚东路2号
户籍在横溪、陶吴、丹阳派出所辖区的居民
84951487
 合 分 局
六合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一受理点
雄州镇延安北路22号(城中派出所院内)
户籍在城中、龙池街道、程桥、马鞍、新篁派出所辖区内居民
57757745-8030
六合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二受理点
瓜埠街道(瓜埠派出所内)
户籍在瓜埠、玉带、龙袍所辖区内居民
57630015
六合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三受理点
横梁街道(横梁派出所内)
户籍在横梁、东沟所辖区内居民
57600004
六合分局居民身份证第四受理点
八百街道(八百派出所内)
户籍在八百、冶山所辖区内居民
57560005
六合分局居民身份证第五受理点
马集街道(马集派出所内)
户籍在马集所辖区内居民
57590012
六合分局居民身份证第六受理点
竹镇街道(竹镇派出所内)
户籍在竹镇所辖区内居民
57683871
溧水县公安局
溧水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西路25号(永阳派出所一楼)
户籍在溧水县辖区内居民
57245662
高淳县公安局
高淳县公安局淳溪派出所受理点
淳溪镇镇兴路150号
 户籍在淳溪镇、阳江镇、砖墙镇、固城镇、东坝镇、桠溪镇、漆桥镇及水上户口范围内居民
57347972
高淳县公安局古柏派出所受理点
古柏派出所内
 户籍在古柏镇辖区内居民
5734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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