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0]1105号)。 二、办证明所需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介绍信(说明购买品种、数量、时间、销售单位,加盖公章)。 3.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说明(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年度使用计划,加盖公章)。 4.相关产品流向情况(包括购买方的名称、地址、数量、产品名称、电话、联系人姓名)。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6.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方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 7.每次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必须提供前一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发票及使用情况说明。 三、办证时限: 公安禁毒部门在收到以上全部资料,经查验属实有效及核查过生产、经营情况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证。 四、需办证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名单: 1、麻黄素 5、胡椒醛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6、黄樟脑 3、1—苯基—2—丙酮 7、异黄樟脑 4、苯乙酸 8、醋酸酐 五、办证地点:购用单位所在地公安禁毒部门。 玄武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白下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秦淮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建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鼓楼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下关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雨花公安分局禁毒科 栖霞公安分局禁毒科 浦口区公安局禁毒科 江宁区公安局禁毒科 六合区公安局禁毒科 沿江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禁毒科 溧水县公安局禁毒科 高淳县公安局禁毒科 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联系人:李平梁 联系电话:84427045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二OO四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