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驾驶证业务 一、初学报名:(所有种类表格请到二楼大厅72、73号窗口领取)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外地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在宁暂住证,到车管所二楼大厅36号窗口开具查询函,到原籍地车管所查询并出具未领取过驾驶证的查询证明。外国(地区)人应交验居留证件(居留期为一年以上)。
学习驾驶的年龄要求:大客:21—45周岁;大货:18—50周岁;其他车型(包括二、三轮摩托车以及轻摩):18—60周岁。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贴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到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填写《机动车驾驶员采集表》;
2、填写《机动车教练员证申请表》,贴教练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教练员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教练员需具备教练车型5年以上驾驶经历,每名教练员限带2名学员;(学员领到正式证,教练员可带教练证和学员正式驾证到我所初学报名窗口消号后,可重新带学员。如教练证遗失,由教练员单位出具证明可以重新补发。)
3、到44号窗口查询住址代码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教练员驾驶证(教练员驾驶证副本已盖有“已办”章,还必须同时携带教练员证)和填写好的表格到二楼大厅36、37号窗口办理初审手续。
4、初审合格的到二楼大厅63、64号窗口缴纳费用后,将表格、收费发票和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二楼大厅36、37号窗口办理初学报名手续;
5、外地人在本市申领驾驶证的,需携带暂住证(暂住期需1年以上)和原籍地车管所出具的未领取驾驶证的查询证明;
特别提醒:
1、 学习证有效期为2年,超过两年应注销原过期学习证后重新报名。
2、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不允许重新报名学习驾驶。
3、 身份证遗失的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微机打印,贴本人照片,派出所骑缝盖公章)。 二、办理增驾: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增驾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增驾申请表》,贴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到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2、填写《教练员申请表》(具体要求同初学报名);
3、携带本人驾驶证、教练员驾驶证和填好的表格及2张一寸照片,到二楼大厅36、37号窗口审核,符合规定的,到二楼大厅63、64号窗口交费后回36、37号窗口办理增驾手续;
特别提醒:
1、 增驾须满1年以上驾龄,大货增驾大客须满3年以上驾龄;
2、 办理增驾驾驶证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并年审合格;当月年审的,暂不办理增驾手续,年审合格后给予办理。 三、报名考试: 1、报考时间:自学习证核发之日起,二、三轮摩托车20天、小客30天、大货40天、大客60天后,凭学习驾驶证、准考证(增驾还需携带正式驾驶证)在二楼大厅45号窗口预约考试时间,按《考试通知单》预约的时间准时参加考试;轻摩凭学习、准考证每周二下午1∶30直接到车管所桩考场参加桩考。
2、交通法规考试不及格的,交补考费后直接到电脑考场参加补考;参加电子桩考仪考试不合格的,交补考费后到二楼大厅45号窗口重新安排桩考时间;已路考二次不及格或已报考过三次的,在学习证有效期内,30天后在45号窗口重新申请考试;
3、学习证(或准考证)遗失的,见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学习证)、当日全部报纸、2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二楼大厅63、64号窗口缴纳有关费用后到45号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身份证遗失的,由所在派出所出具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微机打印,贴本人照片,派出所骑缝盖公章) 四:办理转证、变更、补证、转籍手续:
(一)、办理学习证转正式驾驶证: 1、学习驾驶员经各科目考试全部合格后,凭学习驾驶证、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住地的交巡警大队车管组或区县车管所领取安全学习卡; 2、携带学习驾驶证、准考证、身份证、安全学习卡及1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车管所二楼大厅39—43号窗口办理正式驾驶证手续;
3、办理手续时应带齐各项补考所交费用的票据;
4、学习驾驶员各科目考试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学习证已超过有效期仍没有办理转正手续的,视为无效证件,不予办理。
(二)、变更:
1、 变更驾驶证档案号尾号,到72或7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变更表》,将表格填写好后到原所在交巡警大队(或区县车管所)车管民警签注意见或者持新的安全学习卡,携带本人驾驶证、1张一寸正面照片,到62或63号窗口交费后,到39至43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 变更驾驶证证号,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派出所出具出具户籍证明(贴照片加盖公章),并说明原因,经车管所核查原因后方可办理;
(三)、补证:
1、 驾驶证遗失后,须登报声明;
2、正式驾驶证补证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报纸(当日整张报纸)或者《东方卫报》社的登报证明(本所一楼大厅设有办理窗口),到72、73号窗口领取并填写《驾驶证遗失补证申请表》及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缴费后办理;
3、学习证补证须登报后,携带身份证、登报证明报纸(当日整张报纸)或《东方卫报》社的登报证明(本所一楼大厅设有办理窗口),到72、73号窗口领取《驾驶证遗失补证申请表》及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缴费后办理。
(四)、转籍:
1、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 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到辖区交巡警大队车管组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到车管所02幢一楼违章查询窗口查询违章记分后,到二楼大厅39—43窗口办理。 2、办理驾驶证转入手续:
(1)、1996年9月份以前本市人员在本省其他城市领取驾驶证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经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档案、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审核档案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1996年9月1日后在本省其他城市或外省、市申领驾驶证,如没有办理查询函的,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属无效驾驶证,不予转入本市;经查询后在外地领取驾驶证的,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经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档案、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审核档案后办理转入手续。
(3)、外地人员在宁聘用、做工的,要求将驾驶证转本市的必须具备以下手续: 须有暂住证(暂住期一年以上)、身份证,与本市聘用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并经公证处公证,写出书面申请书,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经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到辖区交巡警大队车管组办理安全活动卡,携带符合28号令规定的档案办理转入手续; (4)、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要求转入的,凭户口迁移证(原件在派出所无法取出的,请到派出所复印后加盖公章)或工作调令、身份证、驾驶证档案,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经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转入。 五、部队退伍、转业军人领取换发地方驾驶证 1、到二楼大厅72、7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后到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2、交验居民身份证(正式身份证正在办理之中的,也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由微机打印贴照片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复员、转业或退伍证明(退伍证、转业证)。
3、 携带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驾驶证;
4、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申请驾驶证,退出现役1年内的考试科目为道路考试;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小型乘座车、摩托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可免道路考试;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按初考办理; 六、办理外籍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手续: (一)、本市居民持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
1、凭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由微机打印的贴本人照片、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本人护照及复印件(必须在国外连续居留半年以上)、有效外籍驾驶证办理。 2、办理时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将外籍驾驶证翻译成中文(翻译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翻译单位和翻译人签章),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携带身份证、外籍驾驶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填写的表格、本人申请到39—43窗口办理。 3、换发外籍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交规、道路考试;持小客、摩托车驾驶证满三年以上免道路考试; 4、换证时已回国一年以上的,考试科目为交规、桩考、路考,考试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 (二)、外籍人员办理外籍驾驶证换证手续: 1、到72、7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后到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将外籍驾驶证翻译成中文,翻译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翻译人签名,翻译单位盖章; 3、办理时,凭护照、居留证(居留时间一年以上)、有效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或单位的书面申请到39—43窗口审核; 4、外籍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须考试交规和道路考试;持驾驶证满三年以上的免道路考试。 七、办理驾驶员换证手续: 正式驾驶证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可以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1、到二楼大厅72、7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经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盖章; 2、到所在区、县车管组或车管所民警签字盖章(如有过户、补证可同时办理、补证需从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后办理); 3、带驾驶证、身份证、换证表格到车管所02幢参加换证学习班,经查询违章记分情况后,予以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