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埸(库)审核
审核项目名称:配建停车埸(库)、社会公共停车埸(库)
审核项目编号:
审核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停车埸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3、《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5、《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审核收费依据: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核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报审(申)材料:
1、申请表(表格可在交管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项目立项的批复、地块开发单位加名、变更开发业主的批复;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红线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意见通知书;
4、停车埸(库)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说明及整套设计图纸(1:500);
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研究报告(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提供);
6、机械停车埸(库)设计方案(附中标通知书、建筑设计院书面审查意见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图件。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交管局业务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报审材料。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登记表,给予申请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暂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设计方案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交管局业务科承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现场勘察申办单位地点及周围的交通环境,按照《停车埸规划设计规则》和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影响进行审 核。 对设计方案符合《停车埸规划设计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审核后经集体研究备案,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设计方案不符合《停车埸规划设计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审核后拟出调整意见,连同申办材料转受理人员退申请人进行修改和调整。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交管局业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核稿后将复审意见呈审定人员批准。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退审核人员再研。 时限:1 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交管局分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并签发。 不同意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审核人员再研。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暂不符合审定的案件,必须将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报审申办图材料退申请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六、监督措施: 1、申请人认为办理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或者不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的,可以向办理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投诉。 2、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存在不公正、推诿、久拖不决等的,向交管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对违反规定作出审核或者审核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据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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