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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道路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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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挖掘道路作业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道路作业审批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暂行规定》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审批部门接到要求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后,小型占用、挖掘道路作业当日办结;一般性占用、挖掘道路作业,申请单位手续齐全并具备作业条件的,三日内办结;大、中型占用、挖掘道路七日内办结。并在三日内告知不能审批的原因。

    审批程序:
 

    一、受理批准:
    
    申办人向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占用、挖掘道路地点,申请的原因和理由及拟采取的交通组织措施;

    2、开展活动、经营等占用道路作业的有关批准文件;

    3、市建委、计委的立项批复,占用、挖掘道路作业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

    4、占用、挖掘道路地点的现场维护方案(1:500道路图,占用、挖掘现场图,作业前、中、后视觉效果图象);

    5、占用、挖掘道路的交通组织方案(含方位图、断面图、立面图、交通组织示意图组);

    6、公路由公路部门同意的《占用、挖掘公路申请表》,城市道路由市政管理部门同意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7、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的规划平、立、剖面图;

    8、占用、挖掘道路作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或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

    9、大中型占用、挖掘道路须有市规划部门的《交通影响分析》,涉及通行路面安全的须有安全生产部门的认证;

    10、提交对占用、挖掘道路承担安全责任的《占用、挖掘道路责任书》。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辖区路政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小型占用、挖掘道路作业即时审批并备案待查。一般性占用、挖掘道路作业,大中型占用、挖掘道路作业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给予申办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受理单》,将申办材料当日报上一级审批。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占用、挖掘道路作业不予受理告知单》,即时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核批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作业地点与有关部门批准的地点一致;
   
     3、拟采取的交通组织方案切实可行;
 
   4、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暂行规定》明文规定不予批准或交通组织方案不落实、重大活动及不宜作业的气象条件等情况时,暂不予核准。

    本岗位责任人:管辖大队负责人、业务科路政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一般性占用、挖掘道路作业,在落实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交通秩序良好的情况下,在《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上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审批后备案待查。

    大中型占用、挖掘道路作业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在《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上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报审材料和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审批。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不予审核批准的理由,在《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上写明本项审批“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向上一级备案后,转受理人员填写《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道路占用挖掘占用、挖掘道路作业不予受理告知单》,将不予受理的意见和理由或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批准:
    
    标准:同审核批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科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审批材料转审核人员执行。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上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即时转审核人员,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填写《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占用、挖掘道路作业不予受理告知单》,将不予受理的意见和理由或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交通影响大、涉及面广以及需要采取交通管制的占用、挖掘道路或需向上一级报告审定的,由复审负责人向局领导专题书面报告批准。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抓总负责,全盘审定,签发交通管制通告。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岗位责任人:辖区路政管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按要求作业。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监督措施:

    
    1、申办人认为办理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要求申办人履行义务或者不依法作出批准决定的,可以向办理单位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申办人认为办理单位存在不公正、推诿、久拖不决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可拨打“4429029”监督电话进行投诉。投诉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违反规定作出审批或者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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