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 一、办理汽车新车注册登记手续须知 1、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和《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各两份,请按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盖章、签字)。
2、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二、四联,海关监管车辆除外);系国家机关调拨的汽车,还须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原件。
3、国产车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提供进口凭证:《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海关监管车辆,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提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交通局规费征收处代办,地点:太平门街2号)。
5、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私车须机动车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须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其复印件;现役军人,须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须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及其复印件;公车须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IC卡)及其复印件;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须提供该使领馆或者驻华办事机构的证明。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经常居住地不在我市的,还须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其复印件。
7、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可以申请9座以下小型客车的注册登记。 提醒注意事项:
请车主到相关部门办妥以下手续:
①营运性载客汽车须提供《准购证》(市、区计委核发)。
②企事业单位载客汽车须办理《消费附加费免缴凭证》(省财政厅在三元巷,市财政局在北京东路省电视台旁)。
③车主自行交纳省重点建设资金、省铁路无人道口监护费、第三者责任险、车船使用税。
④国家禁止销售的187种老旧型号的机动车,在2001年9月1日以后禁止注册。
⑤所有相关文书复印件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尺寸。 二、办理私人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新车
注册登记手续须知
1、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和《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各两份,请按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盖章、签字)。
2、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二、四联,海关监管的车辆除外)。
3、国产车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提供进口机动车凭证:《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江苏省商检证明》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海关监管车辆,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提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交通局规费征收处代办,太平门街2号)。
5、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须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其复印件;现役军人,须军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须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及其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其复印件。 提醒注意事项:
请车主到相关部门办妥以下手续:
①车主须持有《南京市更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②车主自行交纳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船使用税。
③所有相关文书复印件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尺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