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非机动车牌证业务须知 自行车:
□ 1、新购自行车需在一个月之内办理牌证。
□ 2、办理自行车牌证:凭购车发票、自行车、本人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外地人员凭暂证)。
□ 3、办理自行车补牌(证):凭车主身份证、行车证(号牌)、自行车。
□ 4、办理自行车过户:凭自行车、行车证、号牌、双方身份证或交易市场发票和买主身份证。
□ 5、办理自行车迁出:凭行车证、号牌、自行车。
□ 6、办理自行车迁入:凭车主身份证、迁移证明、自行车。
□ 7、自行车更换大架:凭原车大架、行车证、号牌、新购大架发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
□ 1、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使用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身份证件办理。
□ 2、办理电动自行车补牌(证):使用人须持身份证件、行驶证(号牌)、车辆,经验车核档相符后办理。
助力自行车:
□ 1、办理助力自行车补牌:凭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准驾证、行驶证及遗失登报证明(一个月后),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经验车合格后办理。补牌一律重新发牌,并同时在档案和计算机作好补牌记录。
□ 2、办理助力自行车补证:凭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牌照及遗失登报证明(一个月后)、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及2张一寸照片,经验车合格后办理。同时在档案和计算机里作好补证记录。
□ 3、办理助力自行车过户:由买卖双方同时到堂子街交易市场,凭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交易手续后,由买主凭助力自行车牌、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为便于核查,同时由买主携带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交易单、填写助力自行车变更审批申请表,经验车合格后,交验两张一寸照片办理过户手续。
□ 4、办理助力自行车更换发动机或车架:凭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助力自行车牌、证、新购发动机(车架)发票或厂家证明,填写《助力自行车变更审批申请表》,交验旧发动机(车架),经验车合格后办理。(车主更换发动机(车架)须在一个月内到车管所办理。助力自行车的发动机和车架不得同时更换)。
□ 5、办理助力自行车报废更新:由车主本人携带车辆、牌、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助力车检验登记表》和《助力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经验车核档相符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报废车须按规定时间送到指定报废点),后凭车主身份证、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报废回执单、新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及尾气合格证办理更新手续。更新车辆必须是南京市机动车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准许在宁销售上牌的车辆。不准同时办理报废更新和过户手续。
□ 6、办理更换车辆:因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无法使用须更换车辆的,由厂家出具质检证明,并把收回的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拓印附在证明上,后凭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车辆合格证、车辆及尾气合格证办理更换车辆手续(原牌照号码继续使用)。
□ 7、车辆被盗:车辆被盗后,车主先到车辆被盗所辖地派出所报案,后到该派出所所辖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理“被盗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立案(未破)证明”,再由车主持本人身份证、“被盗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立案(未破)证明”、被盗车辆登报证明、车辆牌和证(如牌或证被盗也须登报证明),到车管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满半年仍未破案的,车主须先到市刑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车主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被盗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立案(未破)证明”原始件、被盗车辆登报证明、车辆牌和证(如牌或证被盗也须带登报证明)、新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及尾气合格证车理牌证手续。新购车辆必须是南京市机动车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准许在宁销售上牌的车辆。
三轮货车:
办理三轮货车补牌(证):凭车主身份证(公车凭单位证明)、行车证(号牌)及遗失登报证明经验车合格后办理。
残疾人专用车:
□ 1、办理残疾人专用车牌证:车主须持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发票、残疾证,并填写登记表格,经验车合格后办理。
□ 2、办理残疾人专用车补牌(证):凭车主身份证、行驶证、准驾证(牌照)、遗失登报证明,经验车合格后办理。
□ 3、办理残疾人专用车更换大架或发动机:车主须持车、牌、证并填写审批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交验旧大架或发动机,凭新购大架或发动机发票(或厂家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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