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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收养须知

发布时间:2007-06-28   点击次数:11216

 

申请类型

申请条件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父母投靠子女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申请报告、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籍派出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支援“三线”离退休后回原籍

因工作调动由南京迁往外地,现已离退休、在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申请报告、单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簿、离休证或退休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南京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迁出证明、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收养子女

弃婴

收养人年满30周岁

 

申请报告、单位证明、收养的有关证明、《收养证》、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非弃婴

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

申请报告、单位证明、原籍派出所户口簿及复印件、区、县以上医院不孕(育)诊断证明、《收养证》、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其他投靠

 

申请报告、单位证明、原籍派出所户口簿及复印件、其他能说明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

备注

1、申请报告应如实反映申请人、入户人的有关情况及入户理由。

2、手续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及入户材料到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城以下地区)申请办理。

3、如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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