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6-28 点击次数:11416
申请类型
申请条件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子女投父或母
新生婴儿
随父随母自愿
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未成年子女
18周岁以下人员
申请报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子女需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所需相关材料。父母离异的需要申请报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子女需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成年子女
未婚的子女
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同上。
夫妻投靠
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
申请报告、原籍派出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备 注
1、申请报告应如实反映申请人、入户人的有关情况及入户理由。
2、手续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及入户材料到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城以下地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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