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 治安
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

发布时间:2004-08-12   点击次数:4603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应制作调解笔录,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治安调解书》。

调解工作原则上以两次为限。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文章: $include.about("aboutlist.htm","fwzn1-mb.htm")